拖欠的租金、退回的支票或租客依合同应付的款项,可向租赁纠纷解决中心登记为金钱请求——即初审案件,依据合同及证明金额的文件作出裁判。
追讨拖欠租金是否需要经公证的通知?
不需要。RDC仅在诉求为驱逐时才要求经公证的通知及送达证明。金钱请求依据的是租赁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原告的IBAN。不过,若目的既要追回款项又要让租客搬离,通知这一路径便至关重要——两项诉求适用不同的要求。
登记诉求所需文件
- 最新租赁合同副本(Ejari)
- 个人提交阿联酋身份证;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及执照经理或所有人的阿联酋身份证
- 载明原告IBAN的银行函件或对账单——判决金额将支付至该账户
- 佐证文件:支票副本、往来函件与通知、水电账单、授权委托书及管理合同
可以一并提出的诉求
- 拖欠的租金
- 退票支票的金额
- 至实际搬离之日持续产生的租金,前提是与案卷事实及诉求相符
- 因租客违约而由房东承担的款项或损害,且有文件证明的
- 与租客使用房产相关的罚款或费用,且有依据及证明其责任的文件
- 案件的费用与开支
任何诉求都须有文件支撑
诉求不会被随意加入案件。每一项都须与案卷中实际存在的文件核对,因为案卷无法支撑的诉求会削弱可以支撑的诉求。缺乏证据的部分予以剔除,我们会告知您哪份文件可以让它重新成立。
判决之后
判决并非案卷的终点。若款项未获支付,可就判决开立执行案卷,并由此展开追收程序。若欠款体现为退回的支票,RDC另设独立的支票执行案卷以追收票款。
没有阿联酋身份证如何立案
RDC要求个人提交阿联酋身份证作为身份证件,并以原告的IBAN作为判决金额的收款账户。仅持护照的房东须通过向持有阿联酋身份证的人出具的经公证授权委托书登记诉求——而案卷上的IBAN仍须为原告本人掌控的账户。
常见问题
RDC将经公证的通知及送达证明列为诉求为驱逐时的所需文件。金钱请求则依据租赁合同、身份证件及原告的IBAN登记。若您在追回款项之外还希望收回房产,通知这一路径便变得相关。
载明原告IBAN的银行函件或对账单是RDC登记案件所需的文件之一。判决金额将支付至该账户,因此账户过期或信息不符会在最关键的时刻拖延案卷。
这是房东诉讼中可以提出的诉求之一,但须与案卷事实及所提诉求相符。能否列入取决于案卷中的文件,而非金额的大小。
可就判决开立执行案卷。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文书通知后满七日,即可提交电子申请,由执行法官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