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授权委托书可由具有相应法律身份的继承人、受益人或其他权利人授权代理人办理特定遗产事项。根据遗产及主管机构,权限可包括跟进法院/继承程序、领取文件、与银行或房产/车辆记录机构办理事项、在允许时领取应得份额、委任律师,以及在明确授权且法律允许时出售或转移资产。继承程序取决于被继承人身份、适用的继承制度、有效遗嘱、资产类型以及主管法院/机构。因此,授权书应围绕具体遗产及实际需要的权限起草。
起草遗产授权书前应确认的信息与权限
- 确认继承人、受益人或委托人及其所依据的法律身份。
- 确认被继承人及现有遗产/案件信息。
- 确认代理人及其需要办理的具体事项。
- 收集与相关事项有关的继承、法院、死亡、房产、银行或其他资产文件。
- 根据授权书签发地点确定正确的公证/认证路径。
- 受理机构要求时完成阿拉伯语法律翻译或其他认证。
- 使用前确认具体交易的有效期、核验及代理要求。
遗产授权书常见相关文件
- 继承人/委托人及拟任代理人的身份信息。
- 死亡证明及与遗产有关的现有继承/法院文件。
- 拟办理遗产交易需要时提供继承证明或其他主管法院文件。
- 与拟授予权限相关的房产、银行、车辆、公司或其他资产信息。
- 境外签发记录或授权书所需的认证及法律翻译文件。
本人/我们[委托人/继承人信息]现委任[代理人信息]就已故[被继承人信息]的遗产事项代表本人/我们,但仅限本授权书明确选择的权限。权限可包括取得和提交继承/法院文件、向主管法院及政府机构跟进、与指定银行或房产/车辆记录机构办理事项、在允许时领取文件或应得款项、在获授权时委任律师,以及签署本授权书具体列明的交易文件。出售、转让、和解、放弃权利、收款、分配资产或转委托权限,仅在委托人有意明确授予且对相关遗产法律上可行时加入。
境外签发的遗产授权书和文件须完成适用认证
如遗产授权书或支持性遗产文件在阿联酋境外签发,其认证链取决于签发国、文件类型及受理机构。迪拜法院目前说明,用于其遗产服务的境外文件须经签发国主管机关、当地阿联酋使馆及阿联酋外交部认证;外文文件还须依法翻译成阿拉伯语并按要求认证。不应假设所有境外继承人都能通过统一的视频通话方式绕过该流程;应针对具体案件核实公证渠道及受理机构。
联邦法令第41号(2024)颁布了阿联酋现行个人身份法,并取代联邦第28号(2005)法律。该法在其法定适用范围及法律冲突规则内包含遗产与继承规定。联邦法令第41号(2022)还为该法规定范围内的非穆斯林设立了独立的民事个人身份制度,包括法律选择条款。因此,适用的继承制度可能取决于国籍、宗教、居住地、有效遗嘱、允许的法律选择及主管法院。就授权书起草而言,关键是让代理权限与具体遗产所使用的文件和程序相匹配。
确认遗产及所需权限
确认委托人的法律身份、现有继承文件、相关资产及代理人在法院、银行、房产、车辆或其他机构需要办理的具体事项。
按具体遗产起草授权
仅加入实际需要且法律允许的继承、文件、领取、代理、委任律师、出售/转让或其他权限。
完成适用的公证/认证流程
流程取决于授权书签发地点、身份证明及受理机构。境外文件在使用前须完成适用的认证及阿拉伯语法律翻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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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拜法院遗产服务——当前流程说明
- 迪拜法院允许开立继承档案,并按管辖范围提交不同类型的遗产子案件,包括民事、商业、房产及个人身份事项。
- 该服务目前允许在完成相关继承档案流程后,以PDF电子下载继承证明。
- 具体遗产案件可能涉及独立的法院步骤及支持文件,因此代理权限应匹配实际遗产程序,而不是仅写笼统的“领取遗产”。
- 外文及境外签发文件须遵守遗产服务公布的翻译和认证要求。
常见问题
不一定。每位继承人可就自己的权利和权限单独授权;如公证及遗产情况允许,多位继承人也可在同一文件中授权。任何继承人不能仅凭自己的授权书处分另一继承人的份额。
授权书可以起草为涵盖阿联酋境外资产,但其在境外是否有效取决于目的国法律、认证/合法化要求及受理机构。阿联酋公证的授权书在境外使用前可能还需额外认证或当地格式。
迪拜法院现行遗产服务允许开立继承档案并电子下载继承证明。支持材料包括经认证的死亡证明及继承人的身份/资料;境外签发或外文文件适用认证及阿拉伯语法律翻译要求。后续具体交易所需的法院文件取决于遗产事项及受理机构。
如委托人具有相应权利且权限写明清楚,一份遗产授权书可涵盖多种资产。房产机构、银行、交通机构或公司可能要求具体资产信息及继承支持文件。应逐一核实各机构要求,不应假设所有阿联酋银行/机构都适用统一的原件或PDF规则。
可以,前提是授权人依法有权处分所继承房产,且授权书明确授予DLD交易所需的出售/过户权限。具体交易还须核查房产及遗产文件、继承身份、DLD核验规则及付款/交割要求。遗产授权书并不自动包含出售权限。








